一般的規定是,對于純粹屬于計量或統計范疇的數值,無(wú)論原文是否使用阿拉伯數字,譯文一般用阿拉伯數字。例如:原文“654,321,000”,譯文中照抄“654,321,000”即可;不能譯為6億5千4百32萬(wàn)1千。原文“fifty million”,可譯為“5 000萬(wàn)”;不能譯為“五十百萬(wàn)”,或“50百萬(wàn)”。對于萬(wàn)以上數字,中文一般以“萬(wàn)”和“億”為單位;原文“half a billion”,可譯為“5億”。原文“five trucks”,可譯為“5輛卡車(chē)”;原文“3-4 percent”,可譯為“3%-4%”;原文“five percentage points”,可譯為“5個(gè)百分點(diǎn)”。
原文用英文數字或羅馬數字表示的,除純粹屬于計量或統計范疇的數值的情況外,譯文用漢字。例如:原文“Chapter II”,可譯為“第二章”,不能譯為“第2章”;原文“Committee of Twenty-four”,可譯為“二十四國委員會(huì )”,不能譯為“24國委員會(huì )”;原文“Sixty-fourth Session”,可譯為“第六十四屆會(huì )議”,不能譯為“第64屆會(huì )議”。
在原文中,數字如作為詞素構成固定的詞、詞組、慣用語(yǔ)、縮略語(yǔ)、具有修辭色彩的語(yǔ)句,以及鄰近兩個(gè)數字連用表示概數的情況,則譯文中可使用漢字;整數一至十,如果不是出現在具有統計意義的一組數字中,可以用漢字,但要照顧到上下文,以便求得局部體例上的一致。例如:原文“quarter”,應譯為“四分之一”;原文“three to four people”,則譯為“三四人”;原文“Third World”,可譯為“第三世界”;原文“several thousand people”,則譯為“幾千人”;原文“five principles”,可譯為“五項原則”;原文“four or five hundred”,可譯為“四五百”;原文“well over sixty”,可譯為“六十好幾了(年齡)”, 原文“50-odd years old”,可譯為“五十出頭”, 原文“a little over 30 years old”,可譯為“三十掛零”等等。
對于數字的翻譯還可以做出許多規定,但對于翻譯(水平)考試而言,掌握以上三點(diǎn)就基本可以了。對于不規范的數字表述,諸如“6億5千4百32萬(wàn)1千”之類(lèi),都是要酌情扣分的。
人名問(wèn)題
除另有特別規定外,對于原文中的人名一般都是要求翻譯的,翻譯時(shí)可以借助外文詞典、人名詞典或其他工具。在考試中,考生應該力爭將人名準確地翻譯出來(lái),尤其是一些國際上較為著(zhù)名的人物,例如聯(lián)合國秘書(shū)長(cháng)、幾個(gè)主要大國的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,歷史上有名的大科學(xué)家、大文學(xué)家等,還要注意與港澳臺地區的譯法有所區別。對于一些一般人不太熟悉的人名,即使翻譯得不太準確,考慮到這是限時(shí)的考試,一般是可以通融的,但在實(shí)際工作中,人名一定要力求準確翻譯。
有的在譯文中將外國人名直接上原文,這是不符合要求的(除非有特殊規定),做翻譯是不能開(kāi)天窗的,那就是失職了。